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纵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程序,初始提名是首要关键环节。实践表明,初始提名问题是影响群众公认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中能否得以充分体现的一个根本性问题,也是有效解决“少数人选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因此,当前迫切需要对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工作进行有效规范。
一、初步探索
近年来,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围绕扩大干部选拔提名环节的民主程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努力创新提名模式,强化规范与监督,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1、创新提名模式。主要是两种方式:推荐式提名。一是建立了提名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个人署名推荐制度。提名报告制度由所在单位在提名人选产生后,以党委名义将正式提名请示报送区委组织部。领导干部个人署名推荐要求写明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主要表现、荐任职务等。二是自荐与公推相结合的模式。我办实行了公推直选。首先是符合条件的人员公开报名,即自荐,在此基础上,发动办事处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和社区代表等进行大范围的公开推荐,根据推荐情况产生考察对象。三是采取民主推荐的方式。2007年,在对机关6个部门(单位)的全面考察中,召开民主推荐会实行全员署名推荐,结合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署名和日常掌握的情况及实绩考核结果确定提名人选,最后确定考察对象。竞岗式提名。为了扩大民主,积极推行公开选拔和党政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探索建立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一是推行了部门股级干部竞争上岗制度。从2005年起,全办机关部门全面推行竞争上岗。2007年,组织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单位进行了第二轮干部竞岗工作。目前,竞争上岗已成为全办党政机关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岗位轮换的一种基本形式。三是推行“公开选拔、全委会票决”的提名模式。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过程中,将入围的干部名单提交党委会差额票决后,召开党委会集体酝酿、决定是否任用或推荐任用。
2、强化提名规范与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提名权的有效监督、民主运作是选好人用好人的关键,也是防止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近年来,我办进一步规范了部门负责人任用提名,制定出台了《机关各部门负责人选拔任用首荐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办法规定,领导班子集体或个人,可根据规定向党委推荐提名拟提拔使用干部人选;首次推荐提名干部人选的领导班子主要领导为首荐责任人。推荐集体或个人必须认真负责地填写《选拔任用干部推荐提名表》,写明首荐责任人姓名、提名人选、提名任职意向、提名理由以及需要说明的有关情况,交区委组织部与民主推荐结果一并作为干部工作资料保存备查,并明确了需要追究责任的几种情形。而干部调整的议题,主要根据领导班子换届、领导职数空缺、干部正常交流、机构变更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提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初始提名程序,扩大了初始提名过程中的民主,加强了对初始提名过程中权力运作的监督,提高了初始提名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水平,,有力地推动了乡局级领导班子的建设。在本届办事处领导班子量化测评结果显示,办事处领导班子运转情况综合评价为“好”的平均比例从87.05%逐次攀升到了2007年的95.1%,平均增幅达到了8.35个百分点;“一般”与“较差”之和所占比例从11.21%下降至2007年的3.2%,也就是说“好”和“较好”的比例达到了96.8%。而我办干部选拔任用满意度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群众“满意”、“比较满意”率之和,也已连续多年在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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